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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花树苗:除配备农业环保专职干部212人外

2018-11-14 22:33:17

  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组织荆州、黄冈、孝感地区站分别对四湖总干渠、白莲河、府河三条水系的农田灌溉水质进行定点监测,共取得361个有效数据,完成10个必测项目,代表灌溉面积约400万亩。监测结果表明,这三条水系中汞超标率为60%,溶解氧超标率为50%,砷超标率为20%,镉超标率为,其中蕲春县引水渡槽处,晚稻灌溉水含汞超标高达14倍,云梦县道桥的水砷超标3.8倍。
  —1991年,在对武汉、黄石、宜昌、沙市、十堰、黄州、孝感、咸宁(温泉)、武穴、阳新等城镇蔬菜有机磷农药残留的调査中,共调查农贸市场80个,取样1200份,呈阳性反应的样品333个,检出率为27.7%。调査蔬菜基地1.3万亩,取样1300个,呈阳性反应的样品366个,检出率为28.1%。由于所使用的LI-88型农药残留快速测定箱(农业部环保所提供)的灵敏度在0.5ppm以上,比不少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量还高,故其检出率可以视为超标率。因此,检测结果表明,省内部分集贸市场销售的蔬菜中,受有机磷农药污染的约占1/4。
  树苗通过上述10年的农业环境质量状况调査和监测,初步査明,土妇丄2LL二议yjt±j,丹丁也级屮、厶夕甘又化工污染约2万亩农田被迫弃耕抛荒,大冶矿区污染农田20万亩,其中严重污染2万亩,采矿挖地和矿渣占压耕地6万亩。现在全省农业环境监测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农业部将湖北定为《农业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试行)》的试点单位,并确定黄石、随州、荆门、宜城、潜江、洪湖、蒲圻、崇阳、当阳、安陆、应城、大冶、浠水13个县(市)为试点监测区,制定了实施《规范》的工作方案;在全国农业系统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技术考核中,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参加考核人数3人,占全站应考核人数的75%,考核项目合格率为87%。该站监测化验室,经扩充和维修,1992年11月通过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现场考察,初步认定,各种设施和工作条件已基本达到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农业坏境管理
  农业环境管理的任务是协调经济建设的各项活动与农业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根据农业邵的要求,1982年由省农业局组织对全省农业环境状况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调查和专题研究,初步摸清了由于工业“三废”和化学农药污染以及山区森林破坏所引起的农业环境问题。同年10月由省农业局主持召开了全省农业环境保护及农畜产品卫生监测工作座谈会,副省长石川到会作丁重要讲话。1983年2月,省政府批转了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及农畜产品卫生监测工作的报告》,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开展农业环境保护工作。
  全省农业环境管理工作,主要是控制农业环境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据调查统计,工业“三废”污染的农田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0%,每年损失粮食约30万吨。化学农药在农畜产品上的残留,因70年代大力推行“综合防治”措施,有机氯农药残留显著下降,但有机磷农药残留却逐渐突出,农用地膜对农田的污染也在增加。省内生态环境由于对山林、湖泊的开发利用有些不当,加剧了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全省农作物旱涝灾害面积由50年代平均每年750万亩,增加到80年代的年均2580万亩,增加2.U倍,桂花树苗而湖泊的调蓄容积却减少40亿立方米,有的年份旱涝灾害相继发生,对此,全省加强了农业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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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农业环境管理体系
  年,省政府下发丁第一个农业环保工作文件,同年4月咸宁地区农牧局和监利县农牧局按照省政府文件规定,率先成立了地区级和县级农业环保站,随后,黄冈、荆州、孝感、襄樊等地、市站和一批县、市站相继成立,截至1991年,全省已建地、市、州站12个,占应建站的92.3%;建立县市站56个,占应建站的80%,除配备农业环保专职干部212人外,另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聘任的农业环境管理监察员已达962人,分布在各县、市的主要☆、镇。为提高全省农业环保队伍素质,1984年3月省农业环保站在武昌举办了第一期农业环保业务骨干培训班,同时还将教材汇编,分发各县、市农牧系统达3000余份;1986年将国家颁布的与农业有关的环保法规、政策、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成近30万字的《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手册》;1987年开始在黄冈农校增设3—4年制环境保护专业,为县、市两级培养人才。随着农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逐步深入,1988年12月举办了全省农业环境统计培训班,1989年7月举办了全省农业环境管理培训班;1990年11月举办了全省农业环境管理监察员培训班。通过这一系列的宣传、培训工作,把农业环境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处理农业环境问题的常用技术交给群众,以推进农业环境管理监察工作。
  制定农业环境管理规章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988年完成了《湖北省农业环境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的起草。并被列入了省政府1989年的立法计划。1990年华中农业大学校长孙济中、教授丁举贵、省农科院农业现代化研究所教授级高级农艺师黄浩如等84名专家、教授联名向省委、省政府提出书面建议;同年4月,武汉、荆州、咸宁3个地、市的梁世嘉、邱昌强、赵知维等21位省人大代表在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议案,要求尽快制定和颁布农业环境管理法规,引起了省委、省人大主要负责人关广富、钱运录、黄知真、石川、王汉章等的关注和支持。1992年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110名人大代表就农业环境立法问题联名提案,加快农业环保立法进程,同年10月2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正式审议《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并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11月19日省人大财经委员会预审《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一致同意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一审《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会上,省农牧业厅厅长邓道坤代表省政府作关于《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的说明,会议讨论修改了《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同意提交省七届人大第32次会议审批。1993年2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二审《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经全体常委表决,通过了《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月25日《湖北日报》全文刊出。这是我国继山西省后第二个农业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农业部全文转发全国推广。各县、市为加强农业环境管理工作也制定了一些规章:1989年1月10日阳新县人民政府批准了阳新县长乐园农业环境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同年随州、枣阳、潜江等县市颁布了“关于保护害虫、害鼠的自然天敌的通告”,特别是1月27曰,石首市人民政府颁布了《石首市农业环境管理暂行办法h这是湖北省、也是全国第一个县市级农业环境管理行政规章,该《办法》明确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负责农业环境的监督和管理;会同环境保护部门调査处理各种污染及破坏农业环境的事故;有权定期对农业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根据农业环境质量状况提出治理对策等等,为农业部门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管理农业环境做出T规范。截至1991年,全省相继颁布农业环境管理办法或规定的有石首、京山、宜城、咸宁、安陆、洪湖、来凤、嘉鱼、孝感等9个县(市),因此推动了全省农业环境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管理的轨道。到1991年底止,各地农业环保站直接调处或参与处理农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1544起,为农民索回经济损失赔偿费1459.28万元,相当于直接经济损失的0.8%;在保护有益生物方面,共放生活蛙69760公斤、活蛇41100条。
  农业环境调查研究与治理技术
  近10年来,针对危害较重,影响面较大的农业环境问题,省农业生苎环境保护站做了一系列的调查研究工作。1985—1986年重点完成了全省乡镇工业“三废”对农业环境污染状况普查;精干麻废水污染农业环境的调査;荆州、黄冈两地区泡洗黄红麻污染水域环境的调査;以天门县为基地,防止棉田农药污染模式研究;全省农用薄膜的使用、回收、残留情况的调査等等。结合农业环境治理完成了2000年湖北省的农业环境预测研究;茶叶无农药公害生产技术研究;黄、红麻沤洗污染水体及其防治技术;大冶县农田镉污染防治方法研究;湖北省农业环境问题及保护对策研究;湖北省农业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研究;潜江市高矿化度油田水对农业环境污染及其防治;农田土壤中残留地膜对农作物的影响及防治技术研究等。以上项目已有6项通过了省级鉴定,其中6项获省部级奖。这些调研成果对全省农业环境决策和农业农业环保的协调机构
  桂花为了实行农业环境保护工作与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结合进行,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统筹兼颐,1988年3月成立了湖北省农牧业厅环境保护委员会,由省农牧业厅厅长、党组书记任主任,副厅长、党组副书记任副主任,厅属各业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委员,协调农牧系统内部的农业环境保护工作。
  树苗生态农业建设
  湖北生态农业是1983年由一个自然村开始起步的。1985年省农牧业厅与省环保局联合主持召开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会议以后,生态农业试点在全省铺开。至1991年生态农业试点发展到81个,其中县级规模7个,乡、镇级39个,村级35个,涉及10个地、市、州。30个县(市)。试点区面积2100万亩,实施面积多万亩。全省第一个生态农业试点--蒲圻市赵李桥镇严家湾村,属南方丘陵类型,对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潜力较大,其“试点方案”被农业部能源环保办公室和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合编的《生态农业资料汇编》一书收录。1986年与1983年相比,该村农业总产值增长2.98倍。粮食总产在面积调减的情况下增长11%,出栏肥猪增长2倍,人均纯收入增长1.46倍。此外,该村环境得到显著改善,300亩荒山全部开发利用,其中建用材林240亩,果园12亩,薪炭林48亩。沼气池普及率达85%,土壤有机质含量,水田增加0.82个百分点,旱地增加0.53个百分点。
  桂花树为普及生态农业技术,1985年在湖北省人民广播电台举办了为期2个月的系列专题讲座,1985年、1986年分别在湖北农学院生态村被列为农牧渔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主持的全国不同类型生态农业试点。该试点是由国家经委、农牧渔业部下达的“全国不同类型生态基地创建”课题的试验基点之一,作为南方片的代表,进行了3年的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于1988年结束。1989年获农业部农村能源农业环保优秀成果二等奖。1986年11月农牧渔业部能源环保办公室委托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主持,在湖北咸宁市召开了全国农业环保系统生态农业基点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的有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67个单位,共101人。1987年开始,先后在黄州、嘉鱼、京山、囊樊等地召开了生态农业试点经验交流会。1988-1991年,宜城、京山、洪湖、来凤、嘉鱼、安陆、大冶7个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布了县域生态农业建设总体规划。随州市安居镇、襄阳县泥咀镇、老河口市仙人渡镇等也制定了乡镇级生态农业建设规划,并通过了各级专家论证。随后,南漳县涌泉镇、黄州市王家店乡、阳新县潘挢乡、恩施市天桥乡、宣恩县和平乡等乡镇也都提出了比较系统的生态农业规划。1991年5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推荐京山、宜城、洪湖、监利4个县(市)参加了由国家农业部、林业部、环保局以及中国生态学会、生态经济学会联合在河北省迁安县召开的“全国生态农业(林业)县建设”经验交流会,京山、宜城、洪湖3个县(市)的代表在大会上介绍经验。
  树苗年,省科委组织省农牧业厅、省农业科学院、华中农业大学、湖北农学院、省社会科学院分别在嘉鱼、郧县、安陆、兴山、荆门、黄石等地选点,对不同地貌类型的生态农业优化模式进行定点研究,研究工作持续5年,于1992年结束。1990年,省农牧业厅将生态农业纳入省“丰收计划”项目,19&2年第一次验收,京山县“生态农业优化模式应用技术”获湖北省“丰收计从1985年开始试点的京山县,运用生态工程理论,合理开发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成效显著。1988年中共湖北省委决定将京山县、来凤县定为全省农村改革生态农业试点县。《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农民日报》、《中国环境报》以及《湖北日报》等报社派记者进行了采访和专题报道,《湖北日报》还进行了系列报道。我国著名生态学家、生态经济学家、农业科学家马世骏、石山、王耕今、沈亨理等,湖北省委、省政府、省人大主要负责人关广富、郭树言、钱运录、陈明、石川、王汉章、张怀念、吕乃强等以及农业部有关领导边疆、郭书田、张文庆、王锡吾等多次前往京山考蠢和指导,特别是江泽民总书记1992年底视察湖北江汉平原农村工作时。考察了京山等地的生态农业试点,走访了生态农业户,对把保护农业环境资源寓于生产建设之中的做法给予了肯定,对以京山县为代表的生态农业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树苗进入90年代,全省生态农业技术水平有较大提高:一是生态农业效益评价工作普遍展开、试验点在建立技术档案的基础上,运用定量分析,对生态农业效益的评价方法和标准进行了探讨和尝试,如黄冈地区和襄樊市采用综合指数评价和模拟综合评价等方法,京山县制定了村级生态农业建设验收、评价标准,运用目标解析法探讨生态农业评价指标体系等都有一定的实用价值。二是全省不同类型的主模式基本形成。即山区推广以保持水土为核心内容的林(果)一粮(草)间作,种养加配套的立体模式;丘陵岗地采用以改土培肥地力为主的农林结合、农牧结合的模式;平原湖区选用以治水为中心的高产、高效综合开发模式;城镇郊区建立以满足城镇居民副食品需要的无污染、高效益、集约化生态模式。同时各地还因地制宜地推广了多种庭院经济开发模式,使农村经济的综合生产水平得到较大的提高。省农牧业厅还根据《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有关开发”生态食品:的规定,制定了《湖北省生态食品标志认证与管理暂行规定》,湖北省生态农业实行法制化的管理奠定了基础。这一做法受到农业部环能司的冃疋。
  —1992年,来湖北省京山县等地参观考察生态农业的单位有中国科学院环境科学委员会、中国农业科学院的专家;有山东、河北、辽宁、湖南、云南等省的代表;有国际生态学会农业组主席雷什科夫斯基等,此外,1991年10月农业部在京山县举办了第一期全国生态农业县建设培训班,来自全国67个县市分管农业的县、市长或县、市委书记以及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农业环保站站长共106人,在培训期间,参观了京山县生态农业建设基地。
  桂花为总结交流经验,1991年由京山县编辑出版了《县域生态农业理论与实践》,1992年由省生态经济学会编辑出版了《生态农业的理论与实践》两本书,记载了湖北生态农业建设的发展历程。
  桂花树农村能源
  湖北农村能源,是80年代初在推广利用沼气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型事业,其中包括农村生产生活用能的节约管理和节能技术推广,沼气、太阳能、风能、地热能、薪炭林、小水电、小煤炭等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历史上湖北属于能源短缺的省份之一。工业及城镇生产、生活用能供需矛盾突出。广大农民缺柴烧的情况最为普遍、严重。1980年全省普査的结果有72%的农户缺柴烧,其中缺烧柴3个月的占农户总数的47%。为解决广大农民缺柴烧的困难,省委、省政府采取了实际步骤,大力推进农村能源事业违议。
  桂花树年3月26日,经省长韩宁夫、副省长黄知真批准,由省财政列支80万元,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支持发展农村沼气。1983年省财政增补40万元,支持推广省柴灶。1984年。列入省财政预算的沼气事业费达到150万元,推广省柴灶的事业费为50万元。到1992年,在沼气、省柴灶事业费的基础上,省财政又增拨国家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配套资金14万元。
  树苗年,省革委会成立了湖北省利用沼气推广领导小组,由省革委会副主任姜一兼任组长。由省计委、科委、农业、林业、卫生、煤炭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各地市县也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197S?年4月22日。经畨委批准,省沼气办公室暂定事业编制4人。对内为省农业局的一个处室。1979年3月24日。省革委会调整省沼气利用推广领导小组成员。由黄知真任组长。同年9月10日,省革委会批夏全省各级沼气办公室编制?其中省沼气利用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增加事业编制10人。各地市设立沼气利用推广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3—5人。有条件的县。经省沼气利用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成立专门推广机构,配备专职千部2-3人,全省沼气系统编制为360人,除省沼办18人外,其余342人,经省编委批准分配到各地、市、县(市)。1984年8月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成立湖北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副省长王汉章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农牧业厅沼气办,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此后,随着省人民政府换届,省农村能源领导小组成员有过两次调整,组长先后由副省长韩南鹏、张怀念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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