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桂花问题是怎样处理的
责成街道办事处当即告诉马桂花上班,并继续担任居委会主任;对街道办事处不依法办事,给予批判教育。
7月21日,本刊编辑部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7月13日公函,奉告马桂花被免职一事的处理意见。
《一个居委会主任的遭遇》和《能这样撤我的居委会主任职务吗?》等系列报道宣布后,“石嘴山区政府十分重视,当即责成区民政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组成查询组对马桂花被“免职”一事进行仔细查询。查询得知,育才路街道办事处在处理马桂花违反作业纪律一事的过程中确有不妥的地方。主要是:(1)确认马桂花不宜担任居委会主任的职务后,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施行《组织法》方法第十八条的规则,及时举行居民会议对马桂花予以调换,街道办事处应负有必定的职责;(2)扣发马桂花一个月日子补助的做法欠妥;(3)将马桂花调整到园林居委会作业的做法与《组织法》的有关规则不符;(4)主动抛弃作业时机并非马桂花原意,故街道办事处2002年12月5日做出视其主动抛弃作业时机的决议欠考虑;(5)在整个事情的处理过程中,未依法办事,并没有给马桂花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作业,是作业方法简略的表现。一起,查询核实以为:马桂花同志也应承担相应的职责,一是有违反作业纪律的表现;二是反映的一些问题与事实不符,且事后一直未检查自己的过错,对此事结果应负有必定的职责。”
鉴于以上情况,桂花树苗区民政局、区政府法制办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于7月9日呈自治区民政厅的公函中称:“经报请区人民政府研究决议,采取如下处理意见:1.责成育才路街道办事处当即告诉马桂花到庆安居委会上班,并继续担任居委会主任;2.责成育才路办事处从马桂花上班之月起,发放其日子补助;3.对育才路街道办事处作业人员不依法办事,给予批判教育,并展开一次学习教育整理活动,罗致经验;4.对马桂花不遵守作业纪律和反映问题不实的行为,予以批判教育”。
7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指示电传本刊编辑部,告诉宁夏自治区民政厅公函内容。
7月24日,本刊记者打电话给育才路办事处书记、主任陈德春,问询马桂花的作业情况,陈主任说:“马桂花现已上班了,她曾经做什么现在就做什么。”在问及马桂花现在究竟是什么职务时,陈主任答复:“现在是书记说了算,书记组织她做什么,她就做什么。不管什么人,都得听党的组织。”那么现在马桂花究竟做些什么作业呢?马桂花告诉记者:“现在居委会仍是由副主任署理,叫张金花。我现在只是干一些打杂的事情,告诉个人儿呀,收个钱呀,打扫卫生呀,等等。”关于区政府决议马桂花“继续担任居委会主任”一事,庆安居委会书记刘启兰是这样答复的:“这个我们不知道,详细没有说,叫我告诉她上班我就告诉她上了。干什么也没说,可能给她说了。”谁叫刘启兰告诉的?是育才路办事处书记、主任陈德春。
编后语:本刊于今年6-12期、7-14期、8-16期接连三次刊登马桂花事件系列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和广大读者的广泛反响。马桂花事件暴露了某些国家公务员比较严重地存在法律意识淡薄、作业方法简略生硬、作业作风粗暴的问题。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这些人的脑筋该换换了。令人欣慰的是,石嘴山区政府对此事十分重视,迅速进行了查询处理,及时地作出了比较实事求是的决议,表现了一个职责政府的负责精力,马桂花的问题总算得到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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